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深化殡葬改革关系民生福祉,是促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当前全国各地占用农田山林散葬乱埋、丧事大操大办、重殓厚葬修大坟等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龙岩市上杭县着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强生态保护、打造宜居环境,特别是积极探索推进殡葬改革的新路径,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发挥排头兵作用,今年11月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一、宣传教育发动促共识
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文艺节目形式开展了“鲜花换鞭炮”“关注公众号”等专题宣传。制作《上杭县殡葬改革纪实》宣传手册,宣传殡葬新风典型事例,曝光负面案例。同时依托全县360多所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和600多支志愿服务队、志愿者8万余名深入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死观,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社会风气,涌现出捐赠遗体、生态葬、丧事简办等一大批典型事迹。
二、政策机制推动促进度
殡葬改革具有公益性质,要强化政府引导和财政投入,建立激励机制,为加快殡葬改革进度提供制度保障。上杭县制定出台了《上杭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杭县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上杭县殡葬整治工作绩效专项考评办法》《上杭县死亡人员骨灰管理暂行规定》等20多项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及制度,明确了乡镇公益性公墓50-100万元/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5-20万元/个,通往公墓(骨灰堂)道路2-17万元/公里、停车场1000元/位,生态安葬5000元/具的奖励补助政策,实行遗体接运费、基本火化费、骨灰存放费、骨灰集中处置费、提供可降解骨灰盒等免费服务,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2018年县、乡两级兑现各类奖补资金4920万元。实行“绿色准入制度”,进一步简化乡镇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设的申报审批流程,放宽社会资本参与公墓建设、经营、管理的限制。
同时,上杭县实行殡葬改革“一把手”工程和干部挂钩责任制及绩效考评奖励制,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县对乡镇绩效考评唯一专项指标(百分制20分)。从2019年5月下旬开始,对全县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项巡查,对落实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县人大常委会将《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提升城市文明的建议》列入重点督办建议,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视察,督促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加快进度。
三、部门上下联动促落实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单靠民政部门难以推动,需要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上杭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一支由民政、公安、市场监管、规划、林业、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门殡葬执法队伍和相应的联动机制。科学制定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模和数量,全县投入3.5亿元规划建设11座公益性公墓和242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禁止建设家族式骨灰楼堂。
加大非法殡葬行为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坟墓,实行包片负责制,组织乡村干部对辖区开展巡查,设置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共同参与。2018年以来,共制止违建坟墓和骨灰堂134起,拆除违建坟墓和骨灰堂89座,未发生违规土葬现象。
四、标杆示范带动促改革
革除传统陋习、树立殡葬新风非朝夕之功,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引领作用和标杆的示范作用,才能以点带面、广泛推动。上杭县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签订《党员干部殡葬改革承诺书》,党员干部率先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的观念,涌现了践行“六不”(不捡日子、不放烟花爆竹、不请亲朋好友、不请和尚道士、不送花圈纸钱、不建坟墓)生态安葬的步云乡兴隆村、破旧立新摒旧俗的党员廖缝生、立嘱不留骨灰不办丧的“老先生”李尚恭、带头申请树葬的村支书吴瑞星、毕生向党交“特殊党费”的老党员张荣峰等殡改典型。同时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宗房族长、老同志等作用,召开村民代表会、户长会等,以群众做群众工作赢得共识。
殡葬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移风易俗变革,需要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建章立制、加大监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养老敬老、厚养薄葬的社会风尚,探索新的丧事祭祀的方式,推动文明新风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常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