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墓应当凭火化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出租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出租寿穴;承租人不得转让墓穴护骨灰格位;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其一、购买墓穴的条件:死者遗体火化后,其家属或代理人应向殡仪馆索取《火化证明》;家属或代理人为死者购买墓穴时,需携带死者的《火化证明》原件,去公墓或陵园办理相关购墓手续。

其二、如果死者火化证明原件遗失,家属或代理人应在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通常《火化证明》是办理骨灰安葬、寄存、公证、运输等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凭证。

其三、购买寿穴的条件: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才可以向公墓购买寿穴。

1、死者的健在配偶;

2、医学上认可身患绝症的病人,如恶性肿瘤、全身弥漫性肌肉萎缩、艾滋病、败血症等疾病,需携带相关有效病例证明;

3、港澳台胞、海外侨胞,需携带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4、未婚子女过世与父母合葬的,需携带过世子女的火化证明原件和户口本;

5、本市孤寡老人,需携带户籍所在街道开具的孤老证明;

6、年满80周岁老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